文章摘要:IMO组织宪章明示其咨询及建议机关本质与义务.“强制审核机制”的推行,表明IMO在组织宗旨引导下运用暗含权力的具体实践,然而强制性要求缔约国接受审核一事已损及主权国家行动,其新增权力更无从由明示权力推论来获得,导致“强制审核机制”存在法律解释上“必要性推论”的不足及缺陷.虽然多数缔约国政治意愿的实践支撑了“强制审核机制”存在的基础,但是这在法律上不代表可以忽略缔约国倘因审核不达标而被港口国制裁而蒙受损失的IMO责任归属问题,更无从剥夺缔约国因损害而向IMO提起国际司法诉讼来寻求救济的法律权力.
文章关键词:强制审核机制,国际海事组织,暗含权力,必要性推论,国际不法行为,
项目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球海洋治理新态势下中国海洋安全法律保障问题研究”(17ZDA146)阶段性成果,
论文作者:戴宗翰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青岛)法学院
论文DOI: 10.16497/j.cnki.1672-335X.202105002
论文分类号: D996.19
文章来源:国际行政科学评论 网址: http://gjxzkxpl.400zhicheng.com/lunwen/itemid-996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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